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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失和,竟有父亲将家庭矛盾一次次曝光在孩子所处的网络空间,让小小年纪的孩子承受不该有的压力。近日,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裁判,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,认定该父亲的行为已构成精神侵害型家庭暴力。
案件经过:家庭纠纷败坏孩子声誉
小林(化名)与老林(化名)为父子关系。近年来,老林与妻子感情破裂,长期分居两地。小林跟着母亲生活,与父亲的见面机会稀少,夫妻两人在子女教育问题上的分歧更加剧了孩子的内心煎熬。
2025年11月始,老林开始在儿子的班级群、家长群乃至小区业主群中,频繁使用激烈言辞公开宣泄家庭矛盾。他指责妻子及岳父母“故意破坏家庭完整”,声称对方“剥夺了父子间的亲情沟通”。言辞迅速流传开来,让小林在学校和邻里间都抬不起头,心理压力巨大。
走投无路之下,小林向浦东法院递交申请:请求法院禁止父亲通过电话、短信或其他网络途径侮辱、诽谤儿子及家人,同时禁止骚扰或接触。
面对儿子的指控,老林辩称自己行为源自夫妻间监护权争议,是将维权行为误伤了孩子。他认为若被禁止探望,将现实地剥夺作为父亲的权利,所以请求法院撤销申请。
法院审理:隐私曝光属于家庭暴力
浦东法院审理后查明,老林的行为早已越界。他将家庭内部事务暴露于网络公共平台,严重损害了孩子的心理健康。在信息传播速度极快的网络环境中,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孩子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,对其正常学习和成长造成负面影响。法院认为,老林的行为完全符合精神侵害型家暴的法律界定标准。
因此,法院作出裁定,禁止老林以任何通讯手段或网络平台方式骚扰小林及其近亲属。
法院同时明确,老林夫妻间的矛盾属于个别事件,并无持续实施肢体暴力的证据。作为父亲,老林确实享有探望权及监护权。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,法院驳回了禁止接触的部分请求。
法官说法
樊卓然
浦东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法官
一、家暴仅是拳脚相向吗?
大众对“家暴”的印象往往停留在肢体冲突上。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条规定,家庭暴力包含身体、精神等种种侵害形式。长期通过网络公开诋毁家人,或者泄露隐私实施语言攻击,同样构成家暴。
二、识别精神侵害型家暴要点
日常家庭矛盾多表现为双方平等对话,而精神侵害型家暴则是单向强势、反复实施。本案中,老林在短短两个月内多次在网络群组中暴露家庭矛盾,妻子方只能被动应对。孩子的心理创伤最终促使他寻求法律帮助。
本案里,老林通过暴露隐私贬损妻儿的方式,试图对妻子施加压力,以便在家庭矛盾中占据上风,完全符合家暴认定。这种网络空间的精神攻击会给孩子留下长期心理阴影。
三、父母纷争不应用孩子买单
夫妻矛盾本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,这位父亲却选择了伤害亲人的方式。即便夫妻间存在矛盾,也不该将孩子当作情绪的宣泄口、谈判的筹码或报复的工具。将成年人的纷争搬上孩子的社交圈,本质上是对情感的教育失职。家庭矛盾理应通过理性协商化解,避免让孩子承受无谓的心理苦楚。
来源:上海浦东法院、都市快报
编辑:孙益君 审定:黄青 核发:周立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