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| 张彦宗
深圳甘坑景区提供一项特殊的游览纪念服务。游客扫描人脸识别后,能获取一张由景区监控录像剪辑而成的游览视频,收费三十元。7月21日,潇湘晨报的报道证实了此事——“就是靠人脸识别生成一个视频”,景区工作人员这样解释。素材源自景区的日常监控,游客扫码后,系统会从数据库中匹配相应的人脸画面,“你可以自由选择下载,需要付费授权。”
放眼国内其它景区,类似的服务并不少见。许多景区小程序里都有此类选项,尤其在过山车、漂流、滑车等主题公园,声称能帮游客留住“难忘瞬间”。此类增值服务之所以能风行,背后反映的是市场需求;某种程度上也印证了,“国人愿意用便捷换隐私”这句话的价值正在提升。
资料图,图文无关
根据规定,公园、景区等公共场所的摄像头安装,需以“维护公共安全为必要前提”。若挪作他用,则必须取得个人同意。而人脸、行踪轨迹这类敏感信息,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明确要求:仅当具备明确目的与充分必要性,并辅以严密保护措施时,方可处理。景区将游客的视频打包售卖,显然缺乏必要性。
潇湘晨报采访的律师一致指出,甘坑景区的做法存在法律风险,其行为不合规也不合法。有网友担忧,景区监控视频一旦被商用,个人生物信息可能面临泄露风险。即便有人乐意付费购买,其他游客在景区的肖像与行踪隐私,也可能遭曝光。
法律界限本就明晰,奇妙的是,也有人认为这无伤大雅,甚至觉得律师小题大做;景区则拿“暂未收到投诉”作为其行为的正当性辩护。反对者也能说出理由,例如“只要当事人同意就行”,扫码付费即意味着免除景区的侵权责任;至于无关游客的隐私,因拍摄于公共场合,似乎天然豁免。这类辩解或许能说服部分人。
为何将监控视频商业化这种明显欠妥的行为,会获得部分支持?关键因素并非“愿意用便捷换隐私”的人多且抱团,而是反对者维权异常艰难。想要体验这项服务的人只需刷脸,即可获赠游玩视频,但若拒绝,较真起来会发现已与法律相距甚远。
想避免成为他人游玩视频的背景,首先需拒绝被监控拍摄,但这几乎不可能实现。公共或景区自设的摄像头无处不在,难以避开。除非在生成视频时对非当事人进行打码处理,但此举会增加成本,景区会愿意吗?又如何确保无关路人的镜头皆被处理?景区提供此类服务,正是建立在多数游客无奈接受的基础之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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倘若景区未征得同意就单方面操作,有较真精神的游客能否维权?报警处理?监控掌握在景区,无证据证明自身受侵害,警方恐难介入。向相关部门投诉?流程漫长,结果未知。新闻中常见的维权成功案例,多是游客对簿公堂,法院判令单位收集、售卖人脸信息程序违法。可又有多少人愿意走诉讼程序?
更关键的是,这种商业模式将游客区隔开来。认真讲法律的游客,在购买服务的群体看来,可能成了小题大做或无理取闹。这样一来,维权者不仅维权之路崎岖,还要承受他人白眼,这种被孤立的担忧,会让更多人选择沉默。
原本是项新创收点的景区项目,硬生生把明确的法律边界模糊化。部分游客的使用,反而让不法行为披上合理外衣,反噬反对者的立场,增强此类行为继续下去的底气。在监控视频变现的实践里,可见法律向不法让步的细微之处。若“游客不较真”成为景区越界的挡箭牌,安防监控商业化的路径将大开绿灯,潘多拉魔盒一旦开启,未来将面临何种后果无人知晓。法律条文明文规定,景区若视而不见,部分游客选择性忽视,相关部门绝不能充作睁眼瞎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