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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禁止人头费购物返点整治旅游购物乱象

来源:今日报道 分类:旅游
贵州禁止人头费购物返点整治旅游购物乱象

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
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购物场所

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

各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:

我省旅游购物场所的规范化运营,关乎游客的放心体验,也是推动旅游业稳步向前的重要一环。为共同打造安全、舒心、安心的购物环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条文,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布此提醒告诫函:

一、合法持证,明示经营资质。旅游购物场所务必持有市场主体资质和相关许可证件,确保亮证亮照经营。任何无证无照经营,抑或超出核准范围的经营行为,均属违规操作。

二、价格规范,明码实价。经营者应采用显著形式明码标价,确保价格真实准确,货品标签与实物相符,标识清晰醒目。禁止在标示价格之外擅自加价销售,不得收取任何未提前公示的费用。不得采用虚假打折、降价或价格比较等手法误导消费者。

三、广告真实,禁止夸大。场所内所有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,不得运用虚构、夸大或无从验证的言辞。含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广告是被明令禁止的。不得夸大产品功能或服务水准,杜绝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诱导消费者。

四、严禁不正当竞争。经营者不得为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,通过商业贿赂等手段,向旅行社、导游、旅游客运经营者支付“人头费”、“返点”等不正当好处。禁止在购物场所设立包厢、暗格,与相关方串通,对游客进行“包厢式洗脑”式的销售活动。

五、严禁消费欺诈。场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等计量设备,需按规定接受强制检定,确保封签完好无损,保证计量精确。严禁私自改装计量设备进行作弊,出现“缺斤短两”等违法违规现象。

六、落实质量主体责任。经营者需切实承担起商品质量主体责任。确保所售商品符合质量标准,产品标识应真实无误。严禁在商品中掺杂使假,以假乱真,以次充好,禁止销售不合格产品,严禁售卖“三无”等假冒伪劣商品。

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算起,各经营者须即刻开展自查自纠工作,全力规范自身经营行为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旅游购物场所的监管力度,高效受理群众投诉举报。敬请广大群众和各界人士予以监督,如遇违法违规行为,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,并迅速拨打“12315”举报热线,进行投诉举报。

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6年7月22日

来源:贵州市场监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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